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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
作者:怡宝堡本章字数:2078更新时间:2022-10-25 10:32:56

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

被害人承诺的情况,韩飞分析的差不多了。

“那我们接下来继续分析,关于违法阻却事由,还有一种情况。”

“叫做自救行为。”

“首先什么是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自救行为的前提,是你的法益已经遭受到了损失。”

“我们先说个最简单的例子。”

“把别人家门前的摩托车推回自己家,这种行为是不是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但是张三他被李四抢走了一辆摩托车。”

“张三夜里到李四家,发现李四门前停着的摩托车跟自己的一模一样。”

“于是张三趁着夜深人静,把摩托车推回自己家。”

“那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就属于自救行为。”

“这么说,大家能理解吗?”

张三被抢了摩托车,他的法益已经收到了侵害。

之后张三从李四处将摩托车‘偷’回,是在挽救自己的损失。

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就是最简单的自救行为。

“理解。”

“可以理解。”

“明白。”

“理解。”

“+1。”

“理解。”

……

看大家都理解了,韩飞继续说道:“好,我们继续举例。”

“正常我们在路上遇到一个人,使用蛮力把他扣押住,扭送派出所,这个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派出所的人,他们扣押住一个人,扭送派出所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办案人员是在行使权力,我们前面说过,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好,那张三被李四偷了钱,张三抓住李四,把李四扭送派出所。”

“这种情况,我们看张三的钱被偷了,他的法益遭受了损失对吧?”

“那他把李四扭送派出所,他就属于自救行为。”

“但是如果,张三觉得李四是小偷,他觉得李四会偷他的钱。”

“在李四还没动手的时候,张三就把李四扭送派出所,这种情况,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合法吗?”

韩飞强调过,要财产已经遭受损失,才能进行自救行为。

前面的案例,是张三已经丢了钱。

而最后这个案例,只是张三觉得,他的财产还没有遭受到侵害。

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

“万一李四没动手,只是张三想多了呢。”

“总不能看到路上有个人,觉得不对劲,就把人抓了送派出所吧。”

“张三的行为不对。”

“要财产遭受损失后,才能进行自救。”

……

韩飞说道:“上述张三的行为,属于假想自救,法律是不认可这种行为的啊。”

“我们再比如说,张三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美女。”

“两个人聊着聊着,就开始网恋,天天发消息,我爱你,你爱我。”

“张三给对方前前后后转了几十万,是给女朋友的零花钱。”

“结果有一天,张三和李四出去喝酒。”

“李四喝多了,张三想用李四的手机,联系李四的家人来接他。”

“结果用李四的指纹开锁以后,张三在李四的手机里,看到了自己和网恋对象的聊天记录。”

“张三试着给女朋友发了条消息,结果李四的手机响了。”

“原来搞了半天,是这个李四在跟自己网恋。”

“张三气不过啊,所以扮成搞传销的。”

“开了个小号,跟李四联系上了,然后天天给李四洗脑。”

“把李四从他这里骗走的几十万,又给骗了回去。”

“大家说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上述案例中,张三先是受骗,损失了几十万元。

他的损失已经产生。

虽然伪装传销人员,诈骗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张三是为了挽回损失,属于自救行为。

“属于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的。”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

“跟你网恋的可能是抠脚大叔。”

“张三这么费劲干啥,直接报警不就好了。”

“让李四也尝尝被骗的感觉。”

……

韩飞说道:“上述的情况,同样是属于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然,如果张三在挽回损失以后,继续向李四索要钱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好关于自救行为,我们也说完了。”

“那接下来,我们再说还有什么情况。”

韩飞想了想,“还有义务冲突,义务冲突也是一种特殊情况。”

“我们之前说过,紧急避险有时候也存在义务冲突。”

“比如救助义务和喝酒不开车的义务产生冲突。”

“这个时候,我们要选择法益损害相对较小的一种选择。”

“还有就是一般来说,法定义务要优先于道德义务。”

“我们说妈妈和女朋友掉进水里,救谁?”

“我们之前说过见死不救。”

“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你不去救,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子女对父母有没有法定救助义务?有。”

“但是男朋友对女朋友有没有法定救助义务?没有,只有道德义务。”

“所以下次你们女朋友问,我跟你妈掉进水里,你救谁?”

“大家知道怎么回答了吧?”

“我得先救我妈,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我得救她。”

“那女朋友如果吃醋了怎么办?”

“很简单,你跟让她说,你做我老婆就好了。”

“夫妻之间有法定救助义务。”

大家都没想到,这种问题,竟然能这么解。

“可以可以。”

“行啊,韩老师有点东西。”

“思路打开了。”

“那要是老婆问怎么办?”

“那就只能看着办了。”

“我不会游泳。”

……

韩飞继续分析道:“那如果妈妈和老婆一起掉进水里啊,这个怎么救,就看你们自己了。”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救了一个,不救另一个,属不属于见死不救?”

“不属于了,也不构成故意杀人。”

“好,这个就是我们说的义务冲突。”

“关于救助义务,我们顺便提一点,就是受到能力限制,是不构成犯罪的。”

“就像弹幕里头,有人说我不会游泳,这种情况肯定是不会强制要求你下水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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