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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张三小朋友抢了阿姨的包包
作者:怡宝堡本章字数:2035更新时间:2022-10-26 10:09:45

第一百二十六章张三小朋友抢了阿姨的包包

“关于责任阻却事由,我们前面提到了关于精神病患者犯案的情况。”

“因为他们的责任能力有限,所以有些行为,他们无法负责。”

“接下来,我们说更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责任年龄的限制。”

“12岁以下,是完全无责任年龄。”

“12-16岁是对于部分犯罪行为负责。”

“16-75岁是完全责任年龄。”

“我们假定张三现在8岁。”

“张三小朋友很喜欢抢其他小朋友的玩具,看到漂亮的,他就会抢。”

“父母也没有阻拦,觉得小孩子嘛,这有什么,问题不大。”

“一天张三小朋友跟着妈妈上街,看见前面一个阿姨的包包很漂亮。”

“他看那个跟毛绒玩偶一样,就跑上去把阿姨的包包抢了。”

“在路上抢东西,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对吧?”

“那张三小朋友犯罪了吗?”

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人报警说一个小孩子抢劫。

所以这个答案,即便不懂法的也知道。

“不犯罪。”

“张三小朋友可以啊,年少有为。”

“想起了张三罪恶滔天的一生。”

“小孩子一定要好好教,不然以后害人害己。”

“张三小小年纪就这么刑了。”

……

“所以因为年龄的问题,可能会导致行为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个比较简单,大家都能理解吧。”

“那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接下来说特殊人群。”

“关于聋哑人,盲人如果不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一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为这类人群,属于生理发育不健全的人。”

“在社会生活中,接受教育、理解事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影响,识别事物的能力会低于正常人。”

“他们要负责,但是出于人道考量,法庭会考量减轻处罚。”

“除了盲人、聋哑人以外,我们还有一种特殊人群,就是醉酒的人。”

“首先日常醉酒的人,是要负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免除处罚的情况。”

“需要考虑的是病理醉酒。”

“如出现酒精中毒致幻、妄想等精神症状。”

“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跟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一样的。”

“因为他们没有分辨和自控的能力,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来举个例子。”

“张三明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喝酒以后丧失责任能力。”

“张三为了找李四算账,故意约李四到家里喝酒,然后在李四面前喝醉。”

“结果张三喝醉以后,开始无法自控,把李四打成重伤。”

“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这个案子,跟前面的自我催眠,把自己搞疯再杀人的情况一样。

张三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犯罪的目的,喝醉酒只是他实施犯罪的一种手段。

“故意伤人既遂。”

“主观上存在故意,故意伤人既遂。”

“懂,跟之前的自我催眠案一样。”

“如果他喝醉了,把李四非礼了,就是故意犯罪未遂,过失非礼既遂。”

……

看到大家的回答,韩飞说道:“大家说得很好啊,看来都理解了。”

“那我们继续往下。”

“我们在最开始的时候,关于责任阻却事由,只有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种情况。”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奇奇怪怪的案子层出不穷,所以我们的法律也在进步。”

“现在呢,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也会影响到其犯罪行为的量刑。”

“这种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还有法律认识错误。”

“我们一样是举例来说。”

“张三看到科技园里面有一片葡萄林。”

“夜深人静,张三翻墙进去,偷吃葡萄,且打包带走了一箱。”

“这个看似普通的葡萄啊,其实是科技公司花了十年的研究产物。”

“张三的行为,直接导致科技公司的研究链断裂。”

“科技公司投入的数百万研究成本付之东流。”

“大家觉得张三定什么罪?科技公司几百万的损失张三要赔偿吗?”

上述案例中,张三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普通的盗窃案。

张三以为葡萄林里的就是普通的葡萄,对于事实的认知产生错误。

“这个感觉可以量刑吧?”

“谁能想到葡萄能值上百万?”

“可是张三盗窃也没事了,不以恶小而为之。”

“还有一句话叫不知者无罪。”

“那也不能犯错了,一句话不知道就算了。”

……

看大家有争议,韩飞说道:“上述案例属于对事实认知有误。”

“我们在分析很多案例的时候,有提到过,要用一般人的思维来分析问题。”

“大家看到葡萄,有谁会觉得葡萄值几百万?”

“所以对于数额认知错误是合理的。”

“张三不需要赔偿科技园研发方面的损失。”

“葡萄的价格也是按照普通价格评估。”

“如果价格不到涉案标准,张三还不用坐牢。”

“这个案例就是属于对事实认知的错误,那对法律认知的错误是什么?”

“就是我觉得这件事不犯法,或者我觉得这事不算大事,判得不重。”

“这个要判断有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自然犯,就是明显违反.社会道德伦理的犯罪行为,是不存在认识错误的。”

“比较有争议的是一些不容易辨别的犯罪行为,这个争议比较大。”

“但是对法律的认识一般不影响定罪,只是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责任阻却事由比较简单,差不多就说完了。”

“大家理解了吗?”

……

“理解。”

“可以理解。”

“谢谢韩老师,顺便提醒一下录屏的朋友们,记得更新合集。”

“新的普法专题有了,谢谢韩老师。”

“我这就去更新。”

“谢谢韩老师。”

“韩老师的普法课真的超好用,比法考补习班的老师更好。”

“希望韩老师之后还能这样,把同一个知识点放在一起说。”

“支持。”

“感觉我这次法考又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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