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李悝(kui)这个人其实到目前为止仍有争议,有人说他曾经在儒家拜学,在子夏的弟子曾申名下学习过,但距今已太过久远,暂无历史考证,但我个人认为是不太可能的,应和在儒家学习的李克为两人。
李悝变法所处的时代背景,乃是三家分晋后的初期阶段。彼时,引领三家分晋其中一家的魏桓子之孙魏斯继承大统,他便是日后赫赫有名的魏文侯。当魏国从昔日庞大的晋国这个大家族中分离开来后,其所实际掌控的疆土状况却不容乐观。魏国的疆域大致位于如今的开封和运城一带,其西部紧邻强大的秦国,南部直面强盛的楚国,东部与东方大国齐国接壤,北部则与赵国相邻。如此一来,魏国实际上的地理位置可谓极为不利,基本上处于四面受敌的境地,堪称四战之所。
不仅如此,在综合国力方面,魏国逊于韩国;而在军事力量上,亦比不上赵国。面对这样艰难的局势,魏文侯忧心忡忡,深知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现状,魏国恐难以在列强环伺中立稳脚跟。也正因如此,这位睿智且英明的君主萌生出了变法革新的念头,旨在通过一系列变革举措增强魏国的实力。
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魏文侯开始广纳贤才,并对众多杰出之士委以重任。其中,翟璜因具备卓越的政治才能受到器重,被委以要职;吴起凭借非凡的军事天赋和战略眼光,成为魏国军队中的核心人物;西门豹为官清廉正直,治理地方政绩斐然,深得民心;乐羊智勇双全,在战场上屡立战功,威名远扬。此外,魏文侯还慧眼识珠,任命李悝为相国,主导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当时天下主张变法图强的能人志士多半也都出自于魏国。
而实际上变法图强这种意识当时并不是只有魏文侯有这种想法,春秋时期经过旷日持久的争霸战争,诸侯国数量大大减少,但并不是打下来就稳定了,其中仍然有许多旧诸侯国的党羽以及一些乱七八糟的货币和律法,而对律法进行规划和统一,既赏心悦目又方便管理,我想但凡是一个稍微有点强迫症的君王都无法忍受那样的国家状态,后来各个国家也纷纷掀起变法运动,齐国的邹忌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赵国的胡服骑射皆在此列。
李悝变法主要分为四步,世袭制的废除,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和平籴(di)法的建立,法治社会的建立,军队制度的改革。
要知道,在那个时代,由于没有前人可供参考和借鉴,这场变法所包含的内容可谓是惊世骇俗、极其大胆!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毅然决然地废除了那残存已久的奴隶贵族世袭制度。
想想看啊,那些旧诸侯国中的党羽贵族们,一直以来都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世袭的俸禄。他们就像一群寄生在国家身上的寄生虫,世世代代领着丰厚的薪水,却从不肯真正听从君王的指挥。对于这样一群只知坐享其成、毫无作为的家伙,留着又有何用?
所以呢,这次变法决定彻底取消这些旧贵族们原有的特权待遇,不再让他们不劳而获。与此同时,广开大门,面向各个国家招揽贤能之士。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来用于供养那帮尸位素餐、混吃等死的旧贵族的钱财节省下来,去招募一些真正有才能、有抱负的人来充当新的贵族。如此一来,不仅能够节省开支,更重要的是,这些新来的人才会积极为国家出谋划策、建功立业,从而推动整个国家向前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李悝变法的第二条就是正式废除了原周朝的井田制,“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制一里为九百亩(300步*300步/100平方步)也就是呈正方形时长一里宽一里(随着后来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一里的含义,逐渐由长宽各三百步的面积单位,变成距离三百步的长度单位。)在这里就不得不讲一下井田制的由来,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具体实行内容就是把土地分成九块,称之为”田”,中间有水沟分割,形似一个“井”字,为了方便管理所以九田为一井,顾名思义为井田制。
井字正中心的一块田称为公田,中间的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其余为私田,收成为奴隶和庶民所有。
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大致意思就是地契在周天子手中,井田制下的土地都属于周天子一律不准买卖,周王把土地分封给贵族们,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大致就是奴隶主--小奴隶主--奴隶的关系,周王将土地赏赐给贵族,公田收入归贵族所有,也就是食邑,但要给国王缴纳贡赋,类似于现在的税收。
这种制度乍一听好像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土地是国家的,国家给地可以养活农民,然后反馈给国家交税不是理所应当的?
如果君王按照公正的处事方式来进行分封土地,实际上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社会制度,但周王对土地有绝对的权威,可以对大小贵族掌握的井田予取予夺,想分给谁就分给谁,完全以君王的个人喜恶判断,实际上会存在君王乱用君权的弊端存在,有土地分封的就是贵族,没有土地的奴隶和庶民被排除在外(凭什么贵族们有钱有粮可以拿还不用种地,地不是我的就算了我还得免费给贵族种?),这么一看附带个人意志没有律法监管的公有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另类的君主土地私有制罢了。
而李悝则是废除了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再也没有了公田和私田之分,允许土地私有买卖,鼓励老百姓垦荒,采取了一种“尽地力之教”的政策,这个政策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把全国的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这实际上和中国近代二次革命时期,我党在革命根据地实行的土地革命有异曲同工之处(实际上还是有所不同的,李悝实行的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而当时我国的土地革命路线为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矛盾群体也很相近,一个是奴隶主和奴隶一个是地主和农民,初步开创了土地私有制的政策,所以光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一步就是伟大的,我愿称之为2000多年前在中国的土地上实行的第一次有效的初级土地改革。
而颁布的另一条新法平籴法同样有意义,平就是平抑,籴(di)就是买米的意思,合起来的意思就是平抑粮价,李悝认为粮价太贱伤农,粮价太贵伤民,都不利于统治,于是想出在粮食丰收之年收购粮食,在收成不好的灾年出售粮食,更尤其是在古代战时经济本就紧张,本就是兵祸连年的世道,打仗就是打后勤,所以国家的稳定更尤其重要,这和我国目前的中央战略储备粮的原理大致一致,只不过远没有相关的政策完善,不过已经有了战时经济学的雏形。
《平籴法》以法律规定将丰年和灾年各分成大、中、下三等。在大丰收的时候,由官府买进农民粮食的四分之三,留四分之一;收成一般的时候,买进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收成不好的时候,买进二分之一,留二分之一,遇到天灾人祸或一点收成都没有的时候,再由官府把大丰之年买进的粮食全部卖出,以平衡粮食价格,防止商人垄断粮价,从而巩固国内经济,这项政策既使老百姓们丰衣足食,又增加了官府的税收收入。
变法其三就是法治社会的建立,法治社会就是在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提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后来商鞅把法经带入秦国,它也是秦律的前身,它不光对魏国,对中国的法律也有极大的影响。
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6篇,由于年代久远,目前《法经》已经失传。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李悝认为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行于盗贼,意思是身为君王治理政务,最紧急的要务是惩治盗和贼,古代盗主要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贼主要指伤害人身及反抗朝廷等严重犯罪。从这以后《秦律》和《汉律》也都把《盗》、《贼》列为前两篇,而且对盗贼的处刑更为严厉。
《囚法》又称之为《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据桓谭《新论》考知,囚法是关于如何禁囚犯人的法律规定,记载“皆罪名之制”,意思是是狱官囚禁不如法而触禁犯罪的规定。秦汉改囚法为囚律,至魏晋时期,囚律一并入断狱律。隋唐因之。由《唐律疏议·断狱》可知,囚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监狱如何管理,不依法管理应如何处罚管理者及在狱中又犯法者的规定。而《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两法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
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泛指重婚罪)杂律略曰:“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意思就是一个男人有一个妻子和两个小妾,需要割去双耳,有两个不分大小的妻子,应该砍头,一个女人有两个丈夫这样的女人太过淫荡,要将这种女人终身监禁起来。(这里推测大概是因为古代女性的在那个劳动力宝贵的时代,人口是重要劳动力,所以女性地位还是很高的,所以处刑并不公正)
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杂律略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者诛,籍其家及妻氏。”这句话的意思大概就是盗窃凭证者,全家抄家,抄家是俗称,它的法律名称叫“籍没”,意思是把罪人的家产充公,盗窃印章者,死刑,古代的读书人并不多,所以印玺多为公用,用我的理解就是盗窃国家的文件(这是间谍的行为),议论国家法令泛指散布政治舆论。
城禁。禁止人员越城的规定。杂律略曰:“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越城就是出逃的意思(泛指叛国)一人叛国,一人死刑,十人以上则全族诛灭,实际上有点连坐的意思。
嬉禁。是关于赌博的禁令。杂律略曰:“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博戏的产生至少在殷纣王之前,我国最早的博戏叫“六博”是中国古代民间的一种赌输赢﹑角胜负的游戏(泛指赌博)意思大致就是普通士子和老百姓赌博,那就罚金三币,这在古代算是一笔不小的钱了,要是储君赌博就处以鞭刑(打屁股)如果再犯,就加重处罚(狠狠的打)如果还不改就该换储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