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杂律略曰:“群相局,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这句话中群相局的意思是一些人结合成团体,也就是结党,这在古代是非常严重的行为,聚众一天则照例询问,三日以上则人头落地,这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巩固自身政权的一种手段,说明古代统治阶级还是非常警惕人民的力量的。
金禁。则是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杂律略曰:“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将军)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则罚不诛也。”这就是对古代贪污腐败经济犯罪的制裁,这句话的意思是,丞相收受了贿赂,则近臣、侍从死罪,将军以下者收受贿赂的人死罪,如果收受贿赂在20两以下(镒是古代的重量单位,合二十两也有说二十四两为一镒)只罚不杀,当时就已经有了对丞相、犀首等高级官吏受贿的追办,并且在处罚上体现出了根据赃款数量确定刑罚轻重的原则。
另外杂法中还记载了“逾制”的罪行,解释为超过规定或者违反制度;在古代需要严格遵循等级制度,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天子仪仗的规格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礼仪制度,如果违反就是逾制的罪行。
《具法》则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有人则认为为什么起到类似于刑法总则作用的《具法》置于《法经》的最后一篇?
曾经我在知乎上看到过一个匿名网友的的诉说,我个人认为是比较贴合实际的,他认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比较说得通,主要从以下两点来进行剖析。
其一,当时刚刚完成三家分晋这种对于国家来说意义重大的大事,国家外部强敌环绕,内部各种旧贵族山头林立,吃不起饭的人就化身草寇,这在古代是较为常见的事,作为普通人,最看中的自然是身家性命,而最容易侵犯财产人身的,必然是盗匪,自然述说盗贼二法的篇章在人民眼中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所谓的具法总纲;其二则是认为古代读书人不多,具法篇章晦涩难懂,法经是以解决百姓当下问题为导向的,并不是引经据典为导向,因此并无先写一堆普通人看不懂的学术观点为开头。
所以,他认为写法经是为了让众民心安赢得民心推动改革,就像我们先写个民法通则、婚姻法解决实际人民最迫切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写出具法则是对于当下立法技术的一个总结和突破,孰先孰后似乎就很是明了。
总而言之,法律的创造对于那个年代的人来说,算是打了一记强心针,但律法是否有效则是由国家军力的强弱来制定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在八七会议上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事实证明不管经历什么样时代的变革先进正确的思想也是需要武力威慑才能执行的,于是当时的魏国便改革了当时陈旧的军事制度,使魏国的军力盛极一时,魏武卒更是当时天下首屈一指的重步兵。
在变法之前,各个诸侯国主要沿用旧时期的春秋兵制,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侯国和卿大夫的军队承担,当时的诸侯国军队中由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于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士子和农民,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披甲的甲士,也就是正规军队,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诸侯国的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
实际上这样的军队制度存在极大的缺点,能打的披甲的甲士正规军队毕竟占据少数,闲时为民,战时为兵的徒卒,没有经过有效的军事训练很难形成战斗力,但有多少军队就要消耗多少粮食,又极大的消耗了国家的国力,所以对军队的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关系变法的成败。
李悝对于魏国军事改革的核心就是废除了这种闲时为民,战时为兵的动员兵制度改为募兵制,从而建立起一支完全职业化的军队,它的核心就是精兵战略,由职业军队来代替原来魏国军队中大量存在的雇佣兵及动员兵,从而组建其一支精锐的重步兵,名曰“武卒”。
《荀子.议兵篇》曰:“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这就是“武卒”最恐怖的战斗力,意思就是说:齐国的技击之士如果遇到魏国的武卒,不堪一击,当然需要注意,当时武卒制虽是李悝提出的,但是真正去训练魏武卒的却是吴起,就是引领后来“吴起变法”的人。
据《荀子·议兵篇》还记载“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魏武卒宅。”就是说在当时要想通过考验成为武卒一员的,必须要身穿上身甲、股甲、阱甲三层护甲(就是重甲的别称),头带铁盔,手执长戟,腰悬铁利剑,后负大橹(一种坚固的大盾牌)、50弩矢和强弩,携箭五十支,背三天干粮,然后用半天的时间快速行军约合40公里,考试合格就免除他家的徭役,使他的田地住宅都处于便利的地方。
完成了上述操作,也仅仅只是有资格,并不是一定就能成为武卒,可想而知,是何等的精锐,说句个个特种兵也是毫不夸张。
而且在当时吴起还特别注重武卒的训练方式,包括单兵技艺训练、阵法训练、编队训练以及联络记号训练等。还开创性的提出了,“以老兵带新兵”的作战方法,“一人学成,教成十人;十人学成,教成百人……万人学成,教成三军”,使全军的素质迅速得到提高。有整个国家的支持,有英勇善战的统帅,有近乎严苛的训练,有荣辱一体的赏罚制度。
在强敌环伺的魏国,士兵的待遇更是想象不到的优厚,首先入选武卒的士兵的全家可以拥有免交徭赋租税的权力,且还能获得至少百亩的土地。当然如果你之前是奴隶的话,还能够立马解除奴隶的身份,而且如果你战功卓著的话,还可以获得象征着贵族身份的爵位,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给钱给粮,给地给官,训练严苛,再加上魏韩之地本就盛产铁器,每个魏武卒更是武装到了牙齿,河西之战更有以五万大破五十万秦军的壮举,或许传闻有所夸大,但它还是了帮助魏国雄霸了战国60余年的时间,可以说如果没有魏武卒,恐怕以魏国的地理环境,它早就被其他国家给联合吞并了。
李悝变法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堪称首次取得圆满成功的重大变革。这次变法所涵盖的各项内容都蕴含着极其深远的社会历史价值,而它最终得以顺利推行并收获显著成效,背后亦存在诸多发人深省的深层因素。
李悝变法宛如一把开启时代大门的钥匙,率先揭开了战国时期风起云涌的变法运动之帷幕。在此之前,各国虽也尝试过一些改革措施,但均未能像李悝变法这般全面且深入地触及社会各个层面。更为关键的是,这场变法于魏国开创性地建立起了土地私有制以及个体小农经济体制。这一创举意味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广大农民从此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与个体小农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历史迎来了一个崭新阶段——封建制度正式得以确立。这种以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劳动成果为核心特征的社会制度,逐渐取代了此前的奴隶制度,成为此后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的主流形态。可以说,李悝变法犹如一座里程碑,见证了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伟大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