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我在网上搜集了《垦》令的原文及翻译供大家供大家参考。
从《垦》令的内容我们能够看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垦》令对刺激百姓开荒提升秦国的国力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其中有些律法确实过于极端,有很明显的重农抑商的政治倾向,而长期实行《垦》令而这也对秦朝内部的不稳定埋下了一颗种子,这种抑制经济重视农业的举措让我想起近代的“大跃进”时期,我觉得时代和历史都是共通的,也许可以分析和借鉴,后面我会详讲。
在《垦》令颁布后,秦国也正式进入了第一次变法时期,秦国的变法主要是分三步来走的,《垦》令的颁布,第一次变法以及第二次变法。
小国好治理也好管理,魏国的国土面积小,中央集权能更加集中,“上行下效”也更为便捷,而秦国的国土面积及人口是魏国的数倍,其中的变法难度与国内的阻力也要大很多,根据新法的缓急需要分步来走我想这也是最稳妥的办法。
在颁布《垦》令后,在第一次变法时期,商鞅把从魏国带来的《法经》作为秦国的国法,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连坐法,这个律法在《法经》的《杂法》篇城禁中实际上也有描述,这个法律出发点其实是好的,算是刑法中包庇罪的前身,为了使百姓互相监督犯罪从而达到举报犯罪制止犯罪以达到社会安定的效果,但这是在能够公正断案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不然的话难免会造成牵连无辜的昏聩举措。
而后商鞅便废除了旧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改为了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而这个制度的颁布,也正式使秦国转变为一个军国主义制的国家。
这个二十等爵制度实际上是非常血腥的,按照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因为在秦国军中,爵位高低不同,享受到的级差极大,军功爵甚至是可以传子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如此高额的奖赏下即使秦法严苛,军中仍然有杀良冒功的现象就是把残杀普通的老百姓,用良民的头颅来充当杀敌的功劳。
在这样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下孕育而生的秦国将士们,其英勇无畏、善于战斗的特质可谓举世闻名。然而,令人深思的是,仅仅依靠蛮横的武力侵略和无节制的领土扩张所构建起来的大一统格局,终究难以持久维系。这与二战时期的德国纳粹(简称德三)以及日本的行径如出一辙,只不过结局有所不同罢了——前者取得了胜利,而后两者则以失败告终。这一历史现象无疑给后世之人敲响了警钟:穷兵黩武、奉行军国主义绝对不是正道!
当秦国毅然决然地踏上对外扩张之路时,一直倡导仁爱、礼仪且注重人文教育的儒家学派,却成为了阻碍其前进脚步的巨大绊脚石。在众多诸子百家之中,儒家对于人文关怀的重视程度堪称首屈一指。可遗憾的是,他们所秉持的这些理念显然与秦孝公彼时一心追求对外扩张并实现大一统的宏伟战略格格不入。正因如此,商鞅这位秦国的改革家才会毫不犹豫地下令焚毁大量儒学典籍,以此来遏制儒家学说的传播与发展。想必其中缘由,或多或少都与此相关吧。而那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事件中的“焚书”之举,追根溯源,其实早在商鞅变法之际就已初见端倪。
在第一次变法后,秦国的粮食产量大大提升由此收来的赋税也极大程度提升了秦国的国力,二十等爵制度也给了基层的人上升的空间,但秦国一些不劳而获的旧贵族垄断的大片土地还在旧的贵族阶级的手中掌握,但此时的秦国经过了初次变法,国力与军力显著提升,要粮有粮,要兵有兵,没有理由养着无所事事的旧贵族来残害国家的利益,也由此迎来了二次变法的时机。
二次变法的第一步商鞅便借鉴魏国的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实行了土地私有制,收回了贵族手中掌握的大片土地在结合《垦》令开垦的大片荒地,这时的秦国实际掌握的土地已经难以想象,这么多的土地已经很难去管理,如果还是按照旧时期的分封制,那么变法是根本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些土地最终还是会回到贵族阶级的手中,也不过只是换了一拨人,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变。,依旧土地还是固化在贵族阶级手中。
于是当时的秦孝公和商鞅这对君臣做出来前所未有的决定,彻底废除了分封制,改为使用县制,这是连魏国的李悝都没有做到的大胆举措。
这代表未来即使没有大一统,至少在秦国这块土地再也不会有三家分晋这种分裂国土公然与国家对立的不利举动,此后在秦灭六国大一统后2000余年国家的权利基本上是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上下如指臂使,没有合法的反对者对君权的质疑对封建王朝的统治是带来极大的稳定因素的。
实在是令人惋惜啊!商鞅这位伟大的变法先驱者过早地离世了。他未能有足够的时间去彻底革除商法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尽管商鞅推行的商法给秦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强盛,但其中潜在的问题却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可悲的是,自商鞅之后,秦国竟再也难以寻觅到一个能够真正洞悉商法弊端之人。那些后来的统治者们或许只看到了商法表面上带来的繁荣与强大,却对其隐藏的隐患视而不见,无疑成为了秦朝走向覆灭的一颗深埋地底的定时炸弹。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法中的缺陷不断积累、放大,最终如决堤之洪般冲垮了秦朝这座看似坚不可摧的大厦。曾经的辉煌瞬间化为泡影,留给后人无尽的唏嘘和感慨。